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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大学“新时代关学的传承与创新”学术研讨会主题发言:潘德荣教授
发布时间:2018年11月08日 00:00  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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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德荣

 

(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、德国鲁尔大学哲学博士、诠释学研究领域著名学者)  

 

 

来参加这次会议,心中确实有点惶恐,因为“关学”这个研究领域对我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。刚才魏冬介绍的时候讲了,我主要是研究诠释学的。但正因如此,我来到这个会场,收获也将是最大的,对我而言,各位学者所谈论的都是比较新的信息。我的领域一直都是西方哲学,尤其是现代西方哲学,包括学界前段时间炒的很热的海德格尔、伽达默尔的诠释学。最近十几年,我开始转到中国哲学领域,写了一点关于朱熹、王阳明、《周易》的东西。我感到很荣幸的是,学术界也有所保留地接受了。比如发表于2002年《中国社会科学》上的《经典与诠释》,尽管我努力地写成“纯粹”的中国哲学的文章,文中没有一个洋文,没有出现过外国学者的名字,也只是被学界朋戏称为“洋格义”说而已,对其内容则基本认可。虽然研究的主题是朱熹诠释学,但是论证的框架结构却是源于西方诠释学,被人一眼识破

从我的个人的思想历程来讲,我研究诠释学经过了几个转折。经过这一系列的转折,令我感到比较惊奇的是:从诠释学发展的路径来看,当代诠释学若要突破它自身发展的困境,立足于中国学术传统的诠释立场,具体的说,立足于孔子“诠释”旨在“立德”、“弘道”的理念,应该是一个只得期待的方向。在这一方面,我也已经进行了一些尝试,提出了建立“德行诠释学”的构想。近年来撰有《论当代诠释学的任务》(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》2015年)、《德行与诠释》(《中国社会科学》2017年)等文章,集中探讨了这一问题。来参加这个关学会议前不久,也曾向刘学智先生、魏冬教授请教过关学问题,得知关学的核心概念最终应落实在“德行”上,这与我近几年尝试建构的“德行诠释学”之旨趣完全一致。知道了这一点,稍稍增加了我来参加关学会议的底气。

下面我简单梳理一下诠释学各阶段的特征,意在说明我自己何以提出建构“德行”诠释学的思维理路。

我们知道,诠释学在其开端是一种经典诠释学,西方的圣经注释学(exegesis)一直被视为现代诠释学的源头之一。顾名思义,“圣经注经学”的对象是“经典”(圣经),其目标是经文原义,由此来推知圣人或神的原意。注经学中包含了语法学、语文学。请注意,这里讲语文学(philology),不是大学语文、小学语文的“语文”。语文学的方法,就是要把文本放在当时的历史语境、整个观念系统中予以考量,放在大的框架里来理解文本的话语,要特别注意它的context(语境)。

在圣经诠释的领域,这些诠释方法早已介入《圣经》解释实践中。早期的经典还包括古代希腊的文献,像《荷马史诗》,《神谱》等,人们对这类作品解释的比较多。不过对于诠释学而言,《圣经》诠释更具有典型意义。《圣经》被预设为神的话语,具有神圣性,其整体意义必定是内在地圆融和谐的,人们不能想象,全知全能的神说的话会前言不搭后语,会自相矛盾。所有在理解《圣经》时出现经文意义相互矛盾的地方,出现了违背我们的生活经验的地方,问题都可归结为我们的理解能力。诠释的方法就是为着解决诠释难题而被日益完善的。在经学史上,斐洛提出的“隐喻”解经的方法,就是一例。斐洛约公元前20年至公元40年是希腊化时期重要的犹太思想家,力图调和宗教信仰与理性之冲突。《圣经》记载了这么一段的话:“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,不可笼住它的嘴”。这句话,对熟知农活的农民来说,就是瞎掰。所谓“踹谷”,在农村都知道,有个大石碾子,谷物放在场院上,来回碾,在这个过程中,农民一定是要把牛的嘴笼住的。否则的话,牛是不会好好干活的,它肯定走一步就是一口,一步一口,先别说工作效率高不高,单单是紧缺的粮食被食量很大的牛吃掉那么多,农民就无法承受。《圣经》说的“牛踹谷的时候你不可笼住它的嘴”,其经文字面含义直接与我们的生活经验相冲突。其结果,如果我们相信自己的经验,《圣经》就变得不可靠、不可信。如果相信《圣经》所言皆是真理,我们应该遵循神的教导行事,农民还有活路吗?若这两种结果都不能接受的话,人们该怎么办?斐洛提出了一种新的解经方法,就是将《圣经》的定位,从对事实的描述性话语转化成隐喻性的话语体系,以此来化解我们的经验和文本的字面涵义之间的张力。具体地说,不是将“牛踹谷的时候你不可笼住它的嘴”当作事实性的描述,而是视为一种隐喻。“牛踹谷”所隐含的是这样一个场景,指的是传教士在布道传教,人们不能够封住他的嘴,应该让他说。这样的解释现在听上去怪怪的,但是考虑的那个时代的语境,也就顺理成章了。那时基督教尚处于弱势,受到压制,传教士在布道时,经常被底下的听众哄下台,或被石块等物乱砸一气。最极端的列子,就是被认为是圣子的耶稣被残忍地钉在了十字架上。虽然信徒们认为这是耶稣以身殉道、证道,淡化了耶稣受难的悲剧性色彩,不过这个事件也反映出了那个时代基督教受迫害的情况。

隐喻本是一种修辞手段,意在增强语言的表现力与说服力。对隐喻方式的运用早已有之。但是将隐喻如此普遍地用于《圣经》诠释,确立为一种有效的诠释方式,斐洛是第一人。此后,隐喻诠释法大行其道,力图使人们对《圣经》的理解与解释,一方面符合自己的信仰,一方面符合人的理性与生活经验。这种解经方式后来泛滥成灾。《圣经》本是一本小册子,其语言也平实直白,并不难理解。可是解经类著作,不仅是汗牛充栋,而且深奥难测,纵然是专家倾其一生之精力也不能通解,言之“泛滥成灾”一点也不为过。其情形有点类似于中国的经学,如皮锡瑞在《经学历史》所说的,“一经说至百万余言”,以至于“幼童而守一艺,白首而后能言”。直到马丁·路德倡言的新教改革运动,提出“唯独《圣经》”的口号,主张《圣经》自解的诠释原则,隐喻解经之风才有所收敛。

上面所讲的是诠释学最初的阶段,是关于经典的诠释学,或可称为古典诠释学。我以为现代诠释学发萌于路德的宗教改革,原因就在于它有力地推动了诠释学在更深的哲学层面上反思。这种反思在德国浪漫主义时期结出了硕果,它就是现代诠释学。这个时期在诠释学史上表现出了一个非常大的飞跃,这个飞跃是什么呢?就是将我们的目光从“经典”扩展到一般性意义上的语言性或非语言性的文本。这是什么意思?以前我们的诠释活动聚焦于《圣经》,现在我们思考的是一切用语言表达出来的东西,普遍意义上语言现象。这样的转折,意味着包括诠释学在内的整个“精神科学”向着“科学”的方向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。精神科学的德语表达形式是Geisteswissenschaften,英文中没有可以用来对译的词。它最初被翻译为moral sciences(道德科学),后来译为humanities(人文学)、human study(人文研究)、human science(人文科学)等等。在德国,精神科学大致涵盖这样一些学科:哲学、文学、政治学、法学、神学、伦理学、心理学、历史学、宗教学等等不属于Naturwissenschaften(自然科学)领域的学科。相比英译,中译似更切当一些。由于那个时代自然科学的长足进步,实证主义君临天下,非实证性与非经验性的学科全部被排除“科学”之外。诠释学关于“精神科学”的反思,特别是狄尔泰的Einleitung in die Geisteswissenschaften精神科学引论1883)和 Der Aufbau der Geschichtlichen Welt in den Geisteswissenschaften(精神科学中的历史世界之构建)(1910),对于“诠释学”的哲学化(将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提升为哲学诠释学),以及“精神科学”作为“科学”而存在的合法性提供了关键性的论证。现代诠释学突破了经典诠释的局限,进入了一个更为广泛的语言文字诠释领域,只有在这个框架下它才成为真正科学意义上的学科,这就是诠释学。在这个意义上,诠释学乃是一切人文学科的方法论与本体论之基础。

现代诠释学的形成,得益于诠释的对象从经典扩展到一般意义上的文本。在此之前叫“古典诠释学”,或者“圣经注释学”。在这之后,才有了现代意义上的诠释学。现代诠释学完全按照科学的要求来构建,方法论上它包含两个部分:一个部分是针对语言本身的问题,包括语言学、语文学,语法学。另一个部分,就是心理学,通过揭示作者写作时的心理状态来限定文本原义。当时心理学被视为兼具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特点,它包括人的心理的、精神的研究,也包括自然科学的、实证的研究,它是中介,通过这个中介来解读我们的精神状态。

在近些年,我开始强调诠释学必须重新回到“经典”诠释的立场。几年前,在台湾中研院文哲所的一次会议上,我阐明了自己的观点。我的演讲招致了一些与会学者的批评,其中有两位德国来的教授,旗帜鲜明地反驳我的观点。他们认为我的主张是一种倒退,在走一条不足取的回头路。他们的理由,简要地说有两条:(1)诠释学从经典诠释发展到文本诠释,诠释对象从经典扩展到一般性的文本,并由此而催生了现代诠释学,就其理论形态而言,本身就是一种进步。我主张回到“经典”诠释,从形式上看就是倒退;(2)我坚持在文本中区分出经典和一般性的文本,诠释应立足于经典的观点,违背了平等的、自由的理念。再引申开来,似乎我在否认人的平等与自由的普世价值。后来我做了这样的回应:对于平等与自由的理念,我当然毫无保留地表示认同。我相信,人人平等,这点丝毫不用怀疑。但是我对文本的区分,与否定人人平等根本不是一回事。在我看来,我们以形式上的平等来处理文本和经典的关系,实际上是助长了一种实质上的不平等。这个不平等在什么地方呢?经典能够长期流传,甚至跨越数千年而历久弥新,就足以表明它内在地蕴含着深厚的生命力,即便你不知道这种生命力何在,不知其存在的理由,也无法否认它经久不衰地存在着这一事实。事实上,世代流传的经典,乃是构筑我们整个的精神世界之基石,或者说,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得以传承下去的精神支柱。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世界,均是如此。举一个更为浅显的例子。比如说绘画,这边是绘画大师的精心绘制的画作,这位大师在美学修养和绘画技艺方面造诣精深;另一个是幼童的涂鸦之作。你会认为这两幅画是平等而不分高下的吗?若去买这两幅画时,你会付出同样的价格吗?这个例子虽然有点极端,但也容易使人看清问题的症结之所在。因此我说,当人们以抽象的平等将所有文本等而视之时,实际上就是在助长一种更大的不平等,漠视了作者所付出的劳动在质与量两个方面的差异,也无视于作品的审美价值之别。难道这样才叫做平等与公平吗?

在我极力主张回到经典诠释的立场后不久,我的诠释学研究又发生了一次转折,转向了建构立足于中国诠释传统的“德行诠释学”。这一转折的推动力来自于孔子删订的《周易》,当我在《周易》的“要篇”中读到孔子解《易》“求亓德而已”的字样时,真有醍醐灌顶之感。西方的现代诠释学,上个世纪出版了贝蒂的Allgemeine Auslegungslehre als Methodik der Geisteswissenschaften(作为精神科学方法论的一般解释理论,1955年,原文为意大利文)和伽达默尔的《真理与方法》(1960年),前者为方法论诠释学的经典,后者为本体论诠释学的奠基之作,这两部著作是现代诠释学的巅峰之作,在诠释学史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。从它们面世至今,半个多世纪过去了,在诠释学领域并未获得实质性的进展,以至于德国的诠释学界有学者称“诠释学已然气息奄奄”。如何突破诠释学发展所面临的困境?正当我们苦思而不得其解时,中华文化古老的智慧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线索。现代诠释学最初形态是方法论诠释学,后来发展到本体论本体论诠释学。孔子主张解《易》“求亓德”,意在立德弘道,表达的正是“德行论”诠释学的理念。我以为这种诠释理念是我们冲突诠释学发展瓶颈应取的方向,也符合诠释学自身的发展内在逻辑:方法论—→本体论—→德行论。诠释学的这一转向,与当今世界哲学的伦理学转向趋于一致。

“德行”概念取自于《周易》,左传》中也将“立德”列为“虽久不废”的“三不朽”之首。当我提到“德行”概念的时候,经常被听众误解为“德性”。为了厘清“德行”和“德性”之区别,我借助西方哲学来说明这一点。这是我的习惯做法,无论如何,西方人在概念辨析方面做的比较好。我最初是在阅读沃格林(Eric Voegelin)的The World of the Polis(城邦的世界)时察觉到这个问题的。我自己也做过一些翻译工作。在翻译时,对于一篇文章中反复出现的某个概念,要尽量注意到概念翻译的稳定性,最好一个外文概念严格地对应于一个中文词汇,最差的,也应在一个段落里保持这种稳定性。可是在牛津大学的大牌教授沃格林的著作中,出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,犯了翻译的大忌。文中反复出现一个希腊语词αρετή”(arete),这个词在中文没有统一的翻译。有人译成“德行”,也有人译为“德性”。沃格林在转述亚里士多德的一段话的时候,对于其中反复出现的概念arete,在上一行翻译成excellence(卓越的,能发挥卓越功能的),下一行就翻译成virtue(德性,美德)。来回变化了好几次。所幸沃格林在excellence和virtue后面加上了括弧标出了希腊原文arete。确实,这个Arete它包含两层含义:一层指的是在实践上能发挥卓越功能。比如说,这匹马是用作赛马的话,它能飞快的跑,跑的速度快,它作为赛马的就是有德行的(areteexcellence)。如果它是役马,力气很大,能拉重车,这便是它作为役马所具有的德行(areteexcellence)。在这里,所谓能发挥卓越功能的德行(excellence),与我们对该事物的定性密切相关,也就是与其德性(virtue)的规定性有关。赛马比的是速度,其德性的规定性就是快速奔跑,能快速奔跑的赛马就符合了它作为赛马的德性规定性。“Arete”就包含了这两层含义一方面规定了事物(赛马)应具有特性其德性另一方面在实践上能够实现其德性的规定性(快速奔跑)。这两者结合在一起,就是“Arete”。由于英文里面没有涵摄这两层含义的词,沃格林不得已用两个词来翻译“Arete”不过我们在德文中找到了与之相对应的词,亦即Tugend(德行),它兼有virtueexcellence两层含义,在亚氏著作的德译本里,将Arete译为Tugend是一种固定而又普遍的做法。在这里,我找到了一个应将Arete译为“德行”的旁证,在汉语古籍的德译本中,“德行”一词的基本上是用Tugend来对译的

也许把Arete译为“德”更恰当,“Arete”内在地包含着的excellence和virtue两义,相应的,儒学语境的“德”包含有“德行”与“德性”两义。毫无疑问,在孔子那里注重的是德行,尤其是在《周易》和《论语》,我没有看到“德性”一词。德性概念显然是后起的。

在《周易》中提出了“九德”的概念。用九卦表示九德,九德之首是履卦,被称为“德之基”。履,就是践履,所指向的是人见之于外的行为。王弼则将“履”解为“礼”,所谓“履者,礼也”综而言之“履”有两义,就是“礼”与“践行”,将两者结合在一起,就是据“礼”而践行。“履”作为“德之基”,规定了其后之八德的价值取向,人们的践行,必须受制于“德”(具体化为“礼”)的规定性。在这一方面,我有过比较详细的分析,有兴趣的读者可参阅拙文《德行与诠释》(载于《中国社会科学》2017年第6期)

虽说我们可以将Arete译为“德行”或“德”,但是孔子与亚氏之间的区别不可不察。在亚氏那里,Arete所具有的 excellence和virtue两义中亚氏侧重于virtue“沉思”为最高的德行因为“沉思”具有神性。而在孔子,则以德行践履为重。正如我们所看到的,孔子传道授业,开设四科,即德行、言语、政事文学,德行居首。《周易》中解“易”之三义,“易简”视为三义之首,言其“配至德”。皆因易简之要在于易知易从,也就是易于知晓,易于付诸实践。

现在我想说明的是,为何要将孔子的“德行”概念作为我们拟建构的新型诠释学的核心概念,并据此建立“德行诠释学”?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,现代诠释学的第一个形态是一般诠释学,它所凸显的是诠释方法论,希望通过不断完善的方法来正确理解文本的原义,或者更近一步,透过文本字面含义深入挖掘作者的原意。到第二个阶段,就是海德格尔,伽达默尔所创立的本体论诠释学。它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自身的存在问题,是我们的理解活动与我们的生命之关系。在理解活动中,我们塑造了自己的存在方式,我们所理解到的,正是我们自身的规定性。我们很熟悉的一句话,叫做“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”。如果倒过来说,“见仁者仁,见智者智”,正好可以用来说明本体论诠释学的特征。你见到其中之仁,你自己就成为了仁者,见其智,你就成为了智者。你之所以成为仁者智者,乃是在你的理解过程中形成的。利科说,在文本理解中,你所理解到的正是一个放大的自己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
现在看来,上述两种诠释学都存在一个问题,这个问题滞碍了它的进一步发展。对于方法论诠释学而言,关注只是客观地理解与解释,用力于解读出来的含义是否符合文本原义或作者原意。至于所揭示的含义我们能不能接受,要不要接受,一概搁置不论。在我看来,方法论诠释学缺少了一个价值坐标。本体论诠释学亦是如此,也缺少了价值方面的考量。它揭示了诠释的过程就是理解者自身的自我形成的过程,理解是主体的存在方式,却没有指出我们应当向着什么方向理解?我们应当成为什么?就如不少批评者所指出的那样,这种诠释很容易陷入理解的相对主义立场。就像伽达默尔说的,只有不同的理解,没有更好的理解,听上去就迷漫着相对主义的味道。其实,就语言而言,本身具有多重解释的可能性,可以这么解,也可以那么解,在语法上都说得通。方法论诠释学注重诠释的技术性层面的东西,力图以完善的诠释方法筛选出唯一符合原义的正解。本体论诠释学对于多重的解释不予论断,认为每一种理解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。但是,如果理解就是我们的存在方式的话,那么我们究竟应当以什么方式存在,乃是任何人都不得不思考的问题。我现在提倡“德行诠释学”,主要目的就是为我们的诠释活动提供一个价值坐标,在多重可能的理解中,我们的诠释活动应当循着我们这个时代精神所启示的方向、我们的未来走向而展开,在诠释中所呈现的应当是积极的、肯定的东西,是符合时代精神的东西,是符合我们这个时代的“德行”理念的东西。积极的、肯定的诠释,这就是基于中国诠释传统而建立的“德行诠释学”不同以往的诠释学形态的地方,也是其现实意义之所在。这种积极、肯定的诠释当然包含了对消极的、被否定的因素之反思与批评,但其要旨是“立”,立德弘道,而非后现代思潮所张扬的“解构”。诠释的主要对象当然是经典,它不仅是说,就其表达方式而言乃是文本中的典范,更为重要的是,它凝聚了历代先哲的智慧,是我们探寻前行之路的重要的思想资源。

谢谢各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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